事情单位: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
李冠英:
2006年8月19日8时,,,,,由你担当项目总监的石家庄幼儿师范专科学校4号学生宿舍楼工程爆发一起塔吊坍毁事故,,,,,造成3人殒命,,,,,1人轻伤。。。。
事故爆发后,,,,,由石家庄市建设局牵头组成事故视察组,,,,,通过现场勘探、视察取证,,,,,查明晰事故的缘故原由,,,,,提出了事故视察报告。。。。2006年9月12日,,,,,石家庄市建设局在《关于河北省建材建设有限公司三级重大清静事故的处置惩罚决议》(市建[2006]50号)中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。。。。你作为项目总监,,,,,对工程项目监视治理不力,,,,,对事故的爆发负有主要责任。。。。
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》第四十二条的划定,,,,,我部于2007年5月14日向你发出了《建设部行政处分听证见告书》(建质罚听告字[2007]18号),,,,,并于5月21日收到你的送达回证,,,,,你在划定的限期内未提出听证要求。。。。
依据《建设工程清静生产治理条例》第五十八条的划定,,,,,我部决议给予你阻止执业一年的处分。。。。请你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持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》正本通过河北省建设厅到建设部治理阻止执业手续。。。。
如对本处分决议不平,,,,,可以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。。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二○○七年六月七日
二○○七年六月七日
